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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G北人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02-06-12 打印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2年6月11日上午9:00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大酒店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下称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股份250,039,900股, 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62.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 武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 经股东 大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一、本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本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意向

    公司2001年实现税后利润人民币64,281,675.46元,按税后利润10% 提取法定公 积金人民币6,486,268.80元,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6,486,268.80元。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8 ,000,000元。200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预计在2002年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其中2002 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 的比例不少于10%,2001年度累计形成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少于 10%;在分配形式上采用现金方式。

    五、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原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2002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六、提取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按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公司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计提董事会基金。 用于聘请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报酬、津贴及相关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培训费及董事长批 准的其他事项。

    七、本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3次会议的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朱武安、陆长 安、王国华、庞连东、于宝贵、戎佩敏、齐生林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2年第2次会议的提名,肖茂林、薛克新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田福仁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第三届董事、监事签定的服务合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监事任职终止日期为2002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监事任职日期为 2002年7 月14日至2005年7月13日止。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130条规定,本公司特向此届股东大会提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第 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报酬,按本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办法》实施, 总计约人民币90万元以内。

    九、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3次会议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李守仁、李一经、 周 小明、胡匡佐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第三届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定的服务合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第 三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终止日期为2002年7月13日,第四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日 期为2002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3日止。

    十、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2002年第3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津 贴为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

    特别决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延长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一年的议案

    根据第三届2002年第3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增发A 股有效期 一年的议案。

    除以上股东大会决议之外,关于2001年度末期红利派发做出如下说明:

    (1)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截止2001年12月31 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 民币0.12元(含税)

    (2)予本公司H股及A股股东之方案,已在股东年会通过。

    有关股利派发的办法,本公司董事会谨作出以下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按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 式为:

                        股利人民币币额

股利折算价=─────────────

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基准汇价的平均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2002年6月11日, 股利宣布日的上一 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外币单位人民币基准汇价的平均1.00港元兑人民币1.06元, 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利为0.11港元。

    (3)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 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即收款代理人),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就H 股所宣派 的股利,而收款代理人乃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登记之信托公司。本公司之H股股息之 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将于2002年7月31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发日), 以平 邮寄予本公司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4)本公司A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戎佩敏

    董事会秘书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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