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召开股东大会, 批准了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兹将现金股利派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每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0.043元。
    二、国有法人股股利派发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三、社会公众股(A股)(含内部职工股)发行时间为1994年3 月, 故不参加 1993年度股利分配。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东方姑弥
    北京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