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三、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2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
    3、法人股东代理人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授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 证)于2002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4、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在2002年5月1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 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5、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 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投票。
    6、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7、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须经过公证, 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 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8、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02年5月22日前, 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 复送达公司注册地的办事处,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电报或传真送递,而上述书面回 复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
    五、其他事项: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7748470
    传真:010-67714086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戎佩敏
    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表格有关之股票数目(附注1):
    本人(附注2):
    地址为:
    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___股,H股__股,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 司 之股东,现委任 附注3 大会主席,或____为本人之代表,代表本人出席 2002 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 (或于同一日期及地点召开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的本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所列决议案 投票,如无做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附注4 附注4
    1、审议《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日期:2002年__月__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 大会主席 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 内填上您所拟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 受委 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 赞成 格内加上 ∨ 号,如欲投反对票, 则请在 反对 格内加 ∨ 号,如无任何指使,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 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由公证人 机关 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 达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方为有效。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
    回执
    致: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地址为,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股( 股东帐号)/H股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 我们拟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2年6月11日(星期二)10:00 时整(或于同一日期及地点 召开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大酒店二 楼多功能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年月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02年5月22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 本公司 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 亦可以邮递 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7714086,邮政编码为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