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REN PRINTING MACHINERY HOLDINGS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向北人集团公 司(“北人集团”)收购了卷筒纸胶印机生产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础和有关员 工 ,该项收购事项的详情已于本公司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刊发的通函中披露。 该项收购事项之后,为本公司建立独立销售网络奠定了基础。 本公司于本年五月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建立了自身的销售网络,并经过几个月的完善,已基本达 到独立运营的条件。
    本公司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与其控股公司北人集团订立一项协议 “ 终止协议” 。据此 ,本公司及北人集团已同意终止本公司与北人集团于一九九三年 七月十四日就委任北人集团作为本公司的中国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而订立的协议, 销售代理的费用相等于本公司中国产品营业额的3%(“代理协议”) 经一九九四年 六月二十日的补充协议修订 。
    本公司凭籍控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将可从 1 成本下降, 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 力,及 2 不再依赖其他公司如北人集团的任何销售而获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戎佩敏
    2001年11月20日 中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