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曾于1994年4月27日会议拟定公司一九九三年度7月13日—12月31日股利分配方案为:
    一、税后利润分配为: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6%,当年可供分配利润84%。
    二、1993年度(7月13日—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51万元。
    三、每股派发末期股利现金人民币0.043元,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
    四、本决议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