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行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7年5月25日星期 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大酒店二楼九龙轩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藉以处理以下事项:
    一.审议本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本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公司1996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五.审议本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分别为本 公司1997年 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六.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议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
    七、其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若有)。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呈董事会命公司秘书    朱武安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附注:
    1、1997年4月25日3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A股股东可凭身份证或股东帐户卡出席股东大会。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有) 须将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结算瓮登记代理出席股东大会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于 1997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本 公司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手续。
    2、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1994年4月26日至5月25日(首尾两 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 如欲获 派本期股利,须于1997年4月25日下午4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 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一九九号维德广场二楼,香港中央结算(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1994年4月25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凭身份 证明文件(护照) 出席股东大会。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 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投票。
    4、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 决权。
    5、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6、拟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于1997年5月5日前, 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 达公司注册地的办事处,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电报或传真送递,而上述局面回复 不影响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的权力。
    7、如本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A股股东的股利派发办法 和时间另行公告。
    8、预期股东大会会议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7748470
    传真:(010)67714086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