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大酒店召开了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下 称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50名,代表股份25249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 12%,符合本公司章程要求。
    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形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4、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1995年实现可分配税后利润88166296.53元人民币,按税后利润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8816629.65元人民币,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益金8816629. 65 元人民币,按税后利润15%提取任意公积金13224944.48元人民币。
    (2)每股派发中期股利现金人民币0.04元(含税),共人民币16000000元, 已于 一九九五年十月开始派发。
    (3)每月派发末期股利现金人民币0.0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4000000元。
    (4)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一九九六年。
    5、 本公司续聘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一九九六 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6、选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如下)
    董事会成员11人
    执行董事:张致远、云庆华、陆长安、朱武安、张雄花、庞连东、张小彭、 于 宝贵、王国华。
    非执行董事:张彭、黄英夫。
    监事会成员3人
    韩遵方、于洁、田福仁。
    以上董事、监事除黄英夫先生外,其简历已于1996年4月16 日的年度报告和年 报摘要以及1996年5月3日的股东大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黄英夫先生简历:黄英夫先生,72岁,大学毕业, 黄先生有丰富的工业管理、 政府管理经验。黄先生曾任北京"二七"机车车辆厂厂长、北京重型机械厂厂长、北 京机电工业局局长、北京机械工业局局长、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基建工程兵指挥部 主任等职。
    因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之一范慕韩先生于1996年5月19日病逝, 故选举黄英夫先 生为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第一届董事签定的服务合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任 职终止日期为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届董事任职日期为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四 日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止。
    (1)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截止1995年12月31 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民 币0.06元子本公司H股及A股股东之方案,已在股东年会通过,有关股利派发的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谨作出以下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按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支付,其折 算公式为:
    股利折算价= 股利人民币币额÷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外 币单位人民币基准汇价的平均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1996年6月21日, 于股利宣布日的 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外币单位人民币基准汇价的平均价为1.00港币兑人民 币1.0758元。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未期股利为0.0558港元。
    (2)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 股股东收款代理(即收款代理人),代表H股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就H股所宣派的股利, 而收款代理人乃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登记之信托公司。本公司之H 股息之支票将由 收款代理人签发并将于1996年7月8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发日),以平邮寄予本公 司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3)本公司董事会了解到本公司A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方式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承董事会会命    朱武安
    董事.公司秘书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