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
    本人(附注2)
    地址为
    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 股,H股 股
    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为本人之代表,代表本人出席1994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在北京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北人集团公司科研楼会议厅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以(附注4) |
1.审议公司199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审议公司199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审议公司1993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 - | - |
4.审议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 - | - |
5.审议续聘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1994年 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 - | - |
6.审议本公司修改有关的经济协议 | - | - |
    日期: 1994年月 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格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票,则请在(反对)格内加(√)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北京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