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仁泉先生担任董事局主席,宋文模先生担任董事局副主席。
    二、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由于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新的公司章程,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地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四条“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修改为:
    第四条公司董事局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第二十五条“董事局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董事局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局就某一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投赞成票的董事与投反对票的董事各占全体董事的一半,则董事局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3、第二十九条“董事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董事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两种方式。
    4、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局制定,经2002年4月12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局。”修改为: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局制定,自董事局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局。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