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明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由于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新的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地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监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修改为: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2、第十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监事会副主席或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修改为: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3、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2002年4月1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自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