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接到公司股东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国资局″)和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实业″)书面通知,济南市国资局和恒坤实业于2003年4月16日分别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以下简称″商业集团″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商业集团拟分别协议受让济南市国资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7000000股(占总股份的14.01%)和恒坤实业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9756000股(占总股份的8.03%),受让价格均为每股 1元,受让金额为26756000元整(贰仟陆佰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在签订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上述股东与商业集团分别签订了一份《股权托管协议》,约定自《股权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上述转让股份过户给商业集团之日止,将其因持有转让股份而应享有的除处分权和股东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委托给商业集团全权管理。
    在签订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恒坤实业与商业集团签订了一份《股份质押合同》,约定恒坤实业将相应的转让股份质押给商业集团,以担保恒坤实业全面履行其与商业集团签订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完毕之日起至上述转让股份过户给商业集团之日止。
    二、完成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权性质 1 济南市国资局 17,600,000 14.50 国家股 2 中金公司 11,126,720 9.17 法人股 3 恒坤实业 9,756,000 8.03 法人股 4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法人股
    完成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济南市国资局将持有本公司60万股国家股(占总股份的0.49%),而恒坤实业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商业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675.6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2.0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更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权性质 1 商业集团 26,756,000 22.04 国有法人股 2 中金公司 11,126,720 9.17 法人股 3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法人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持有原为锁定的股份外,没有增持或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本次国家股的转让需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及获得财政部(或承继其相应职能的其他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社会法人股的转让需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本次股份转让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