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社会法人股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山东东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东华” 和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同电子” 于2002年12月26日分别与济南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签署了《社会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根据《社会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山东东华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068720股 占总股份的4.18%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转让金额为5068720元整 伍佰零陆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大同电子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058000股 占总股份的4.99%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转让金额为6058000元整 陆佰零伍万捌仟元整 。完成本次转让后,山东东华和大同电子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中金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1126720股,占总股份的9.1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完成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 国家股 17600000 14.50 2 恒坤实业 9756000 8.03 3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4 大同电子 6058000 4.99 5 山东东华 5068720 4.18 完成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动,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更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 国家股 17600000 14.50 2 中金公司 11126720 9.17 3 恒坤实业 9756000 8.03 4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持有原为锁定的股份外,没有增持或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未间接持股。
    特此公告
    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