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诉北京兴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兴丰公司”)北京西客站 南广场综合楼联建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2日二审判决本公司 胜诉(此事项已披露于1999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01年2 月北京高院正式委托北京中都国际拍卖公司对兴丰公司在中企大厦持有的 股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返还欠本公司款项(此事项已披露于2001年8月16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现对拍卖情况进行如下公告:
    中都国际拍卖公司在2002年4月11日《北京晨报》第7版刊登拍卖公告,其有关 内容为:受执法机关委托,中都国际拍卖公司定于2002年4月20 日举办房地产专场 拍卖会,拍卖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35% 的投资权益(兴丰公司与爱华集 团投资组建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章程约定兴丰公司在泰丰公司开发的中 企大厦持有35%的股权),起拍价:591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预展咨询时间: 2002年4月12日至19日;拍卖地点:中都国际拍卖公司第二拍卖厅。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