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欲租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重汽房产") 在济南市西工商河路13号(原重汽集团大楼东临、交通医院西临)投资兴建的大型商场作为下属企业的经营场所。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与重汽房产签署《租赁合同》,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参与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此项交易经董事会通过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济南市无影山东路49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宪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开发、施工、销售
    成立日期:1993 年8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重汽房产兴建的位于济南市西工商河路13号(原重汽集团大楼东临、交通医院西临)的大型商场,该房产规划地下一层,地上二层。计租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共计11336平方米,停车场及空地和其他主体建筑以外部分不计算租金。上述面积按该物业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免租期结束之日起20年。
    2、租金与支付方式
    第一个五年:每年租金3516994元(叁佰伍拾壹万陆仟玖佰玖拾肆元整);第二个五年:每年租金3930758元(叁佰玖拾叁万零柒佰伍拾捌元整);第三个五年:每年租金4344522元(肆佰叁拾肆万肆仟伍佰贰拾贰元整);第四个五年:每年租金4758286元(肆佰柒拾伍万捌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自双方签署交接清单之日起60天为免租期,公司无需缴纳租金,即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第61天起正式计算。若因重汽房产原因延期交付租赁房屋或致使公司延期开业的,则免租期应顺延。
    租金按季度支付,即公司在每季初15日内向重汽房产支付本季度租金(如有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第一季度不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缴纳的租金。
    合同签定后7日内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交付后冲抵公司第一期租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定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租赁房屋的交付
    重汽房产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房屋交付本公司。
    4、附则
    公司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在济南银座无影山商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成立后,由其自然继受。公司不再作为本合同当事人,但承担连带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