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的配股预案,作出如下承诺: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将按照审定并核准的配股价格全部认购其可认购的配股份额;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