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 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飞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1,126,720股于2006年4月13日分别过户至张晓鹏、孙江芝名下各5,563,360股,上述股份的股权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转让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 山东飞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 张晓鹏、孙江芝分别持有本公司5,563,360股股份,为本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