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本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 对中期报告和原计划中期分红等事项做了研 究,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查字(1996)10号文件指示,10月11 日本公司对中期报告的 资本公积金进行了调整。 其中 , 中外合资长清热电厂和渤海康乐城合计增值 45140048.82元计入了资本公积金;其余,热电厂增值21585073.23元计入递延投资收 益,渤海康乐城土地增值 110603700元待各个合资项目金额确定和审批手续齐全后, 再分期分批计入资本公积金。为此,原定中期分配预案,不能如期实施, 董事局决定 年终决策审计后,九五、九六年度分红一并执行。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