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于十月十一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证监查字[1996]10号文件,根据文件决定,现对个别会计科目进行调整,资本公积金由原来的249918329.12元现调整为117729555.89元:
    一、中外合资长清热电厂资产重估增值35975122.05元。其中40%即14390048.8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余21585073.23元计入递延投资收益。
    二、渤海康乐城47.12亩土地评估增值141353700元,其中中外合资保龄球馆主体建筑占地5.25亩,防火道、空调房、停车场、入场道占地5亩,合计10.25亩,土地增值30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余土地增值110603700元,待各个合资项目金额确定和审批手续齐全后,再分期分批计入资本公积金。
    三、本调整业经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