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707.2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91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704.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679%;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1%,占公司流通股的0.043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以公积金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的议案》:
    根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恒信审报字【2005】1249号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11月30日,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90,885,951.84元,其中股本溢价56,279,475.45元,其他资本公积34,606,476.39元;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为5,792,006.99元,其中任意盈余公积金755,430.15元,法定盈余公积金5,036,576.84元;截止200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1,455,231.17元。
    为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尽早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根据现行《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依次以2005年11月末盈余公积中任意盈余公积金755,430.15元、法定盈余公积金5,036,576.84元、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中的55,663,224.18元,弥补截止200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1,455,231.17元。
    同意4707.2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4704.352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份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份的0%;流通股股东同意2.92万股, 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份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份的0%。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的透明度方面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