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称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7000000股于2005年8月25日过户至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名下,转让后的股权性质为国家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转让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18日、6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至35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0%,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