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0日在泉城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4775.48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5%,其中非流通股4704.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6%,流通股71.1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王仁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批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批准《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批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批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2,220,626.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955,185.57元,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9,111,379.18元。由于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04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批准《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183.80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关联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所持1891.68万股及其受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1700万股回避表决。
    七、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支付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200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其业务量确定金额。
    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批准《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原中文名称: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英文名称:YINZUOBOHAI GROUP CO.,LTD,改为:中文名称: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INZUO GROUP CO., LTD。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据变更后的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中相应的条款。
    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九、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经营范围修改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娱乐服务、场地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仓储运输、电子商务、国内外贸易、广告展览、装潢装饰、实业投资、工程承包(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据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中相应的条款。
    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批准《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营银座商城项目的议案》:同意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新城区建设东营银座商城(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根据初步测算,计划总投资额为17520万元人民币,回收期6.9年。
    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批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三、批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四、批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五、批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六、批准《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4775.488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