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出让公司持有的济南银座奥森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奥森”)51%股权事宜(以下将该交易简称为“本次股权出让”),已于2004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十九届股东大会批准。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本次股权出让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04年5月31日,本次股权出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不再持有银座奥森的股权。
    特此公告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