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届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4765.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大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王仁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0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同意4765.4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批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765.4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批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765.4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批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524,870.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350,211.71元,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7,955,185.57元。由于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决定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4765.4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批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支付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6万元,包括中期、年度审计费用各15万元,专项审计费用共计26万元,2004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局参照其业务量确定金额。
    同意4765.4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依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其他有关制度中相应的条款。
    同意4765.47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批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济南银座奥森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济南银座奥森热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和正信会评报字[2004]第2-009号《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682.29万元。
    同意1173.79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关联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所持1891.68万股及其受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1700万股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伍雄志律师出席本届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十九届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届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