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之“监事会报告”;
    三、通过关于2003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0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公司进行如下四项交易:(1)以评估值为依据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济南银座奥森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2)以评估值为依据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90%股权;(3)以评估值为依据向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受让商品零售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泉城广场地下建筑租赁使用权;(4)以投资额为依据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86.89%的股权。
    对于上述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与会监事考虑到:
    1.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济南银座奥森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与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
    2.公司受让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90%股权和受让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商品零售业务及其它相关资产的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与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
    3.鉴于公司对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时间较短,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没有多少改变,同时,公司对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交易是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因此,公司以投资额出售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
    4.董事局在审核上述交易时,对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作了充分的评估,并参考了有关专业机构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董事局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有鉴于此,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上述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作价公允,董事局决策合法有效;上述交易如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盈利能力,上述资产购买、出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