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出让公司持有的山东渤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大酒店”)95%股权事宜(以下将该交易简称为“本次股权出让”)已经2003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本次股权出让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商业集团已于2003年9月30日按照与本公司签署的关于转让渤海大酒店9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2003年12月15日,本次股权出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不再持有渤海大酒店的股权。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