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9月1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的《投资人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记录表明公司原第四大股东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于2003年8月26日过户至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名下,上述股份的股权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转让公告刊登于2003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增至18916800股,占总股本的15.5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