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0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王仁泉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3年9月26日上午9:00在泉城大酒店3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9月26日上午9:00 ,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 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泉城大酒店3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出让本公司持有的山东渤海大酒店全部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0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4.出席人员 :
    (1)2003年9 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将授权委托书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送达本通知中列明之地址,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9 月24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20层
    邮编: 250063
    联系人:王妍 曹丽娟
    联系电话:0531-6988888
    传真: 0531-6966666
    (3)登记时间:2003年9月24日 8?30-11?30 14?30-18?00
    (4)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8月26 日
    附:授权委托书 (供参考)
    本单位(本人),【 】,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股,股东帐户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事项以及临时提案均可根据其自己的判断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200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