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渤海
    股票代码:6008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通讯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联系电话:0531-887101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8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称: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1280034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445176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对科技、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工业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2002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370112744517627;地税:370102744517627
    股东姓名:董刚强、王传利
    通讯方式
    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邮编:250100
    2.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董刚强出资2500万元,占总出资额50%;王传利出资2500万元,占总出资额50%。
    除以上出资人外无其他关联人及关联企业。
    3.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的情况
    姓名:董刚强
    身份证号码:37232819770622121X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山东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执行董事、总经理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4.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司法划转的相关情况:
    2002年11月19日,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实业”)与山东广告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广告代理”)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广告代理持有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转让给恒坤实业,转让价格为1元/股。转让协议签定后,恒坤实业已按规定履约,但广告代理一直未履约。
    由于广告代理一直未履约,2003年6月27日,恒坤实业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于2003年7月2日达成《民事调解书》((2003)济民二初字第43号):在调解书送达生效后的5日内,广告代理将其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全部过户至恒坤实业名下。
    2003年7月15日,恒坤实业以广告代理未履行《民事调解书》为由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8日下发了(2003)济中法执字第1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广告代理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全部过户至恒坤实业名下,归恒坤实业所有。
    2003年8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3)济中法执字第1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将广告代理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全部过户至恒坤实业名下。依据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告代理公司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于2003年8月8日被司法划转给恒坤实业。
    (二)本次司法划转后,恒坤实业持有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9160800股,成为其第四大股东;广告代理不再持有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济民二初字第43号 )
    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济中法执字第159-1号)
    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3)济中法执字第159号)
    5.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3)济中法执字第159号)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董刚强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