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于7月28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91号文《关于受理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局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