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自2003年5月19日起暂停上市。鉴于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并于2003年7月18日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及其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局于2003年7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申请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都将被终止上市,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