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海会评报字(2003)第025号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渤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3年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总额账面值2,446.69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446.69万元,评估值2,458.37万元,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值11.68万元,增值率0.48%。
    负债总额账面值1,203.3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203.38万元,评估值1,203.38万元。
    净资产账面值1,243.3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243.31万元,评估值1,254.99万元,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值11.68万元,增值率0.94%。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2003年6月30日起至2004年6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韩春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管基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蕾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