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05年3月26日上午,会议在哈尔滨国际科技城专家公寓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高文先生因公出差,并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朱小平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朱增清先生因公出差,未授权委托与会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士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本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2,201,503.4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45,667.41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5%法定公益金1,672,833.71元(含子公司提取额)后,加上年度转入的未分配利润33,746,165.37元,减去本报告期支付的200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利3,845,836.8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083,330.85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所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金额过小,且母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数的原因,拟将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六)审议通过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决定支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六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批准公司《2004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八)批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批准公司总经理室《2004年度八项准备计提的报告》;
    (十)批准公司关于2005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
    (十一)批准公司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提案。
    批准公司将坐落在宁波市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房产及其土地作抵押,向宁波市工商银行东门支行贷款人民币总额壹亿元(包括短期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年。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