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0日在宁波象山黄金海岸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