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物业管理分公司与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将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05-215号三层楼和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九层楼整体出租给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租期一年,即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720万元。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