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2年10月2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书面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成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开办费200万元;
    3、审议通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检查的整改报告;
    4、审议通过江宇程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附件:1、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检查的整改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解聘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江宇程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朱小平    林尚扬
    高文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