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01年12月6日在宁波市联谊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名, 代表股份94,612,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 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琪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同意王琪先生、王永军先生、张凤林先生、 戚景然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和舒卫国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其中:
    王 琪: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王永军:同意94,060,008股,反对276,48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2%。
    张凤林: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戚景然: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舒卫国:同意94,318,517股,反对0股,弃权294,451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69%。
    2、补选孙世强先生、杨士勤先生、宋益波先生、哈宁先生为公司董事, 林尚 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
    孙世强: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杨士勤: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宋益波: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哈 宁: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林尚扬:同意93,949,416股,反对387,072股,弃权29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0%。
    3、同意王良恩先生、刘仁安先生、张淑惠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 其 中:
    王良恩: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刘仁安: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张淑惠: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4、补选迟荣盛先生、范晓秋女士、胡德发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
    迟荣盛: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范晓秋:同意94,004,712股,反对331,776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6%。
    胡德发: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99.71%。
    上述补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2001年11月6 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
    5、批准关于公司更名提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将“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哈工大首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更名手续。
    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数的99.71%。
    6、批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提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2001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94,336,488股,反对0股,弃权276,480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数的99.71%。
    7、批准关于资产置换提案
    以本公司拥有产权的地处北京市的高登大厦六层全部及八层部分计建筑面积 5634.05平方米房屋, 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在其下属子公司——哈尔滨 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中拥有的97.75%股权进行置换。置换价格分别为经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并经财政部门确认的评估值141,041,815.35元和144,835,165.39元, 差额3,793,350.04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详见2001年11月21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93,811,176股,反对165,888股,弃权635,904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99.15%。
    注:由于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 司转让给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的32,011,68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 65%)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所以在上述资产置换提案的表决中仍由北京经济发 展投资公司参加了投票,如剔除其投的同意票数这一因素,则同意股数为61, 799 ,491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8.72%。
    8、批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津贴标准:每次参加董事会会议为人民币3000元(税后);支付办法:按独立 董事每参加一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签名,以现金按上述标准予以支付。如 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相应授予其他独立董事对会议有 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支付。
    同意94,004,712股,反对0股,弃权608,256股,同意股数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数的99.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审验和见证,提出结论意见: 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真 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
    2、会议记录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