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置换的提案》 ,经本人审阅,认为:该提案即将公司拥有产权的北京高登大厦六层全部和八层部分 共计建筑面积5634.05平方米房屋,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在其下属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97.75%权益进行置换的提案, 其关联 交易公平,按照资产评估并经确认的价格进行置换是合理的,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也未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此,本人同意该资产置换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朱小平 高文    200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