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就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股权协议转让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
    1、2001年8月2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经 发投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公司)、 北京首创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51240869 股本公司国 有法人股中的32011685股(占总股本的16.65%)转让给八达集团公司,另19229184 股 占总股本的10% 转让给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4元, 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58901500元和35381698元。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财政部财企 2001 628号文批准。
    此转让完成后,八达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均为国有法人股。
    二、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持股情 况与转让前发生了变化。
1、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51240869 26.65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985600 4.6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95840 3.85
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 5529600 2.88
宁波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529600 2.88
宁波成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193067 1.66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3041280 1.58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2764800 1.4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 1382400 0.72
鄞县煤气用具厂 1382400 0.72
2、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 32011685 16.65
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9229184 10.00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985600 4.6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95840 3.85
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 5529600 2.88
宁波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529600 2.88
宁波成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193067 1.66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3041280 1.58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2764800 1.4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 1382400 0.72
    三、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 均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份的行为,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四、上述股权转让中,经发投公司持有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0%的股份, 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999年3月31日,经发投公司在受让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 的协议中承诺,其受让股份三年内不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得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的同意。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财政部财企 2001 628号批复文件
    3、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八达集团公司受让股权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股权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