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就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因 改制将所持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份转给 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北京首都创业集团首创经字(2000)156号文批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实行企业部分改制, 以经北京金中威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的其截止1999年12月31日所拥有79620.72万元净资产(已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评( 2000)1809号文确认)中的16000 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首创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80%;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出资1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5%; 企业内部部分职工出资2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4.5%。
    上述经评估后净资产中的59620.72万元作为改制后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对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负债,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相应的债权、 债务由改制 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二、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出资16000万元中包括所持有的本公司26.65% 的股 权,共计51240869股,面值为51240869元。
    三、此次转股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北京经济发 展投资公司变更为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四、上述转股事项尚须有关财政部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公司将再予详细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