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根据贵局2007年5月10日发出的(甬证监发【2007】72号)文要求,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进行了专项审查,现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2005年7月7日黑龙江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因资金短缺向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18万元整,2005年11月4日归还22.50万元,后又于2006年12月31日还款58万元整、2007年5月25日还款37.5万元,至今上述借款已归还完毕。
    2、2006年5月24日黑龙江省哈工大中俄科学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800万元,期限自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6月24日为期1个月的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为6%。至今上诉款项和利息已按合同规定如期收回。
    出现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原因是由于在发生借款当时上述两家单位并未被视为公司大股东的关联企业,但按照贵局2006年的巡检整改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单位认定为公司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并要求其及时归还了所欠款项。同时为避免再次出现上述问题公司将对公司关联方关系进行认真的梳理,并对以后发生的资金往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如今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将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以此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