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9日上午在哈尔滨国际科技城专家公寓(哈尔滨市开发区机场路迎宾集中区天平路)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76,275,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世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关于出售宁波市和义路45号房产的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76,275,85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公司出售宁波市和义路45号房产的提案。
    公司以人民币8,96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将公司所拥有建筑面积为7,962.98平方米,占地面积为93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房产证自移字第H200300363号,地号:甬国用(2003)字第6704号)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整体(包括大楼裙楼,即依附于该大楼的中山东路205-215号一至三楼的临时建筑,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左右(无相关证书))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机、灯具设施、电梯、大楼广告牌架及权属、大楼全部装修等)转让给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房产经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捌仟玖佰零贰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RMB89,029,223.94)(沪大华资评报(2006)第261号)。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审验和见证,提出结论意见: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
    2、会议记录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