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情况;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临时提案,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该三项提案已经公司200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6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4日上午在公司本部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69,3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5 %,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1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审议通过)林大?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2)审议通过孙锡龄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3)审议通过王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4)审议通过倪夕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5)审议通过李昌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6)审议通过杜同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7)审议通过张萍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8)审议通过刘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9)审议通过章孝棠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10)审议通过毕研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11)审议通过赵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1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审议通过林昭?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2)审议通过苏虹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3)审议通过彰赐臣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4)审议通过裘继泉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5)审议通过任雪利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6)审议通过贺忠久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7)审议通过王志范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62,9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71%;弃权6,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华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