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函,要求在2005年6月24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05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0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