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在公司本部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逐项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03年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3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变更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