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148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财企二〖2000〗323号文 批复,原由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长百集团国家股股权全部无偿划拨给长春 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和管理,国家股股权划转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本公司5687.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2737712股的31.12%,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于1995年,是长春市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代表市政府对长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 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 于2000年11月20日签定了《股权划转协议》。根据转让协议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转让给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于该股权 转让属于国有资产管理权的无偿划拨,因此,并不涉及转让价格。其它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5687.24 31.12
2、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 700 3.83
3、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644 3.52
4、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 420 2.30
5、长春信托投资公司 280 1.53
本次转让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687.24 31.12
2、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 700 3.83
3、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644 3.52
4、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 420 2.30
5、长春信托投资公司 280 1.53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