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0年11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转让所持有的长春长生基因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75万股股权事宜,受让方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2000年12月2 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公告)由于公司与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在协议 生效一个月内将转让款一次性全部付清,但至今由于对方资金不畅,只到2612.5万 元,其余转让款尚未全部到位。经公司数次催要未果,对此,公司经与受让方协商, 依据协议第四条第一款(2)项之约定,就终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为此,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议,决定终止此协议, 收回持有的长春长 生基因药业975万股股权,签定了终止原协议的协议并生效。为此, 公司继续持有 长春长生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原由股权转让收益的2135.25万元随之也 未能实现。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