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 日上午在长百集团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83名,代表股权数680506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2.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式审 议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全票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全票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全票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全票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27231191.65元,按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723157. 2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2723157.24元,计5446314.48元后 , 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21480836.8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3265714.01元,以1997年度末股本130526937 股 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5股(含税),计1957 9040股,剩余23686674.01元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年度分配。同时1997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5股。 上述派送红股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进行,合计为每10股送增4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额度不超过净资产15%(含10%)的资产, 拥有投资、经营和处置决策权的议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