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7日在长峰宾馆会议室召开三届三次 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 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01年第三季度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等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现 据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 策、运作等方面均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无违反法律、 法 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 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有关的会计准则已经按照新的 会计制度执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公司积极完善重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办理重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除了房产及三项股权投资的权属变更未完成以外, 公司已经完成了其它所有的资产 权属变更等工作。
    5、 涉及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易规程,在交易过程中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