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01年8月29 日受理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宽限期 申请材料。鉴于该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盈利, 且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解释说明的 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关 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所同意继续给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月的 宽限期。宽限期自该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公布之日起计算(自2001年8月30 日起至 2002年2月28日止)。本所已将决定通知该公司。
    本所重申:在宽限期内, 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的有关义务,须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本所特别声明:本所同意给予该公司宽限期,并不表示本所对该公司2001 年年 度实现盈利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若该公司2001年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 定,将会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