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9 日在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会议室 召开三届二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监事会对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等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现据 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策、 运作等方面均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有关的会计准则已经按照新的会 计制度执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公司积极完善重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积极办理重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工商变更注册、税务登记,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设立了计 算机技术分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弘华环保分公司;对原北京航天数控集团进行 改制并成立了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89.118%的股份。除数控大楼、 股权投资等因审批手续复杂没有办理完毕之外, 其他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 完毕。
    5、审计报告及附注中所提及的涉及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易 规程,在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
    6、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 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1年8月29日